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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未休年假,能要经济补偿吗?人社部回应了
1月2日,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,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,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。
人社部列举了一个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案例: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,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,解除了合同,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。小陈认为,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,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,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,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,要求公司对未休年假支付相应补偿。
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,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;
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,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;
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网友观点一:一定要补偿!
网友观点二:纸上谈兵而已
还有网友表示:一脸懵,坐等落实
没休的假期怎么算?
来源:共青团中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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